一、技術合同資助項目
(一)申請內容
為推動技術交易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項目給予一定比例資助。
本指南中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或者技術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按《技術合同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fā)政字〔2000〕063)的相關規(guī)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目前我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為深圳市技術轉移促進中心。
(二)設定依據(jù)
1.《深圳經濟特區(qū)技術轉移條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3號;
2.《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3.《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19〕1號;
4.《深圳市科技研發(fā)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19〕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shù)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0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受深圳市科技研發(fā)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按不超過申請單位的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應納增值稅額80%給予資助,且不超過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額,最高資助金額200萬元。
本指南中技術交易收入是指申請單位的已通過登記認定的技術合同核定技術交易額、上年度合同發(fā)票金額及對應的銀行流水賬單三者中的最小值。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受理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qū)內依法注冊、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申請單位是技術交易賣方,且簽訂的技術合同經深圳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的認定登記;
3.已列入科技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五)申請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tǒng)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yè)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驗原件);
4.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開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復印件(認定登記證明的編號前綴為“4403012018”);
5.上年度技術合同的發(fā)票(記賬聯(lián))及相應的銀行流水賬單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 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xù)編寫頁碼,膠裝成冊。所有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務必保持一致。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guī)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1.受理機關: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
2.受理時間:
網(wǎng)絡填報受理時間:9月2日至10月8日(截止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10月8日至10月12日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3.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號窗口。
(八)受理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
(九)受理程序
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并向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委托項目審計——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審定——社會公示——項目入庫。
二、技術轉移培育資助項目
(一)申請內容
為引導技術轉移市場化、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發(fā)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目標,對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提供概念驗證服務的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予以資助。
本指南中高等院校(以下簡稱“高校”)是指在深圳市和深汕合作區(qū)內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流程批準舉辦的,實施高等教育,開展基礎科學研究的全日制大學和職業(yè)技術學院。
(二)設定依據(jù)
1.《深圳經濟特區(qū)技術轉移條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123 號;
2.《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3.《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19〕1號;
4.《深圳市科技研發(fā)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19〕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shù)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0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受深圳市科技研發(fā)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技術轉移培育資助項目包括高校技術轉移培育和促進技術交易服務兩個項目支持方向:
1.對于高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按照申請單位上年度投入其技術轉移經費給予等額資助,可連續(xù)申請三年;申請單位可同時申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資助,最高資助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
2.對于促進技術交易服務資助,按照不超過申請單位上年度的實際技術轉移服務收入給予等額資助,最高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申請單位為高校設立的,只能以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其中之一來申請資助。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受理條件
1.高校技術轉移培育
(1)申請單位為高校設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
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qū)內依法注冊、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②已在市技術轉移促進中心完成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且在提出資助申請時仍符合備案要求;
③穩(wěn)定運營一年及以上(截至申報截止日);
④獨立核算,具備獨立固定辦公場所;
⑤擁有5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專職工作人員都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1名以上,且中級職稱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碩士2名);
⑥上年度促成技術合同3項以上(或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合同總額達500萬元以上),技術交易買賣方中至少一方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qū)的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的認定登記,且要有明確的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條款;
⑦管理規(guī)范,有完善的技術轉移管理、考核、收入分配、獎勵激勵等制度,有適合自身發(fā)展的獨特服務模式、服務產品與核心競爭力。
(2)申請單位為高校設立的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
-
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qū)內依法注冊、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②穩(wěn)定運營一年及以上(截至申報截止日);
③獨立核算,具備獨立固定辦公場所;
④擁有概念驗證項目的專家顧問團隊,團隊成員應包括較高水平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知名企業(yè)家、投資專家,團隊規(guī)模適度和知識結構合理;
⑤擁有專職的服務工作團隊,專職人員5名以上,包括創(chuàng)業(yè)導師,專職工作人員都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1名以上,且中級職稱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碩士2名);
⑥上年度對外提供項目概念驗證服務1項以上,加上創(chuàng)業(yè)孵化服務或者投融資服務,共3項以上,這里所指的創(chuàng)業(yè)孵化或者投融資的服務對象應是面向通過概念驗證的項目(以下同);
⑦申請單位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運作良好。
2.促進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
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qū)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
申請單位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①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已在市技術轉移促進中心完成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且在提出資助申請時仍符合備案要求;②為高校設立的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
(3)申請單位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上年度與技術交易雙方共同簽訂三方技術合同,且技術交易買賣方中至少一方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qū)的單位,屬于高校的內設機構,可由其所屬高校(作為技術交易賣方)與技術交易買方簽訂二方技術合同,簽訂的技術合同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的認定登記,且要有明確的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條款;
申請單位為高校設立的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上年度對外提供項目概念驗證服務,以及創(chuàng)業(yè)孵化服務或者投融資服務。
3.其他條件
(1)高校設立的申請單位應該先申請高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在其享受連續(xù)三年資助滿后,方可申請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2)已列入科技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3)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支持方向。
(五)受理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tǒng)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yè)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驗原件);
申請高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且申請單位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高校上年度投入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技術轉移經費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5.技術轉移管理、考核、收入分配、獎勵激勵的制度文件復印件;
6.近一年內(截至申報截止日)專職人員社保清單、學歷和職稱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8.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成立文件或能夠證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由高校設立的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9.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開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復印件。
申請高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且申請單位為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高校上年度投入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的技術轉移經費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5.高校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成立文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由高校設立的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6.概念驗證項目的專家顧問團隊成立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創(chuàng)業(yè)導師專職人員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8.近一年內(截至申報截止日)專職人員社保清單、學歷和職稱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9.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文件(驗原件);
10.自有種子資金或可支配孵化資金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存款證明、設立孵化資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資金的文件);
11.對外提供概念驗證服務、創(chuàng)業(yè)孵化服務或投融資服務案例的佐證材料。
申請促進技術交易服務資助且申請單位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上年度技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上年度開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復印件;
5.上年度技術合同的發(fā)票及相應的銀行流水賬單復印件(可向技術交易賣方索要);
6.上年度技術轉移服務費用(中介服務收入)銀行進賬的證明復印件(以通過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為依據(jù))。
申請促進技術交易服務資助且申請單位為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4.上年度提供概念驗證服務合同復印件;
5.上年度提供概念驗證服務合同發(fā)票及相應的銀行流水賬單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 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xù)編寫頁碼,膠裝成冊。所有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務必保持一致。
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guī)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1.受理機關: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
2.受理時間:
網(wǎng)絡填報受理時間:9月2日至10月8日(截止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10月8日至10月12日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4.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號窗口。
(八)受理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
(九)受理程序
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并向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委托項目審計——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審定——社會公示——項目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