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省級知識產權行業(yè)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評選第二十三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國知發(fā)運函字〔2021〕124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二十三屆中國專利獎評選工作已啟動,為做好我省參評項目的組織和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通知》,推薦工作應以高質量發(fā)展為導向,優(yōu)先推薦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突破“卡脖子”技術難題等方面形成的核心專利。
二、中國專利獎采用項目推薦方式,省知識產權局、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及園區(qū)、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國性行業(yè)協會有推薦資格;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及企業(yè)具有自薦資格。其中,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及園區(qū)推薦的項目及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企業(yè)自薦的項目,須報我局審核、公示后,由我局匯總統(tǒng)一報送。
三、請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面向主管領域創(chuàng)新主體積極組織發(fā)動申報,擇優(yōu)向我局推薦,并請積極協調對口的國家部委利用其推薦名額支持我省的專利項目申報。
四、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要組建專利獎推薦工作專班,全面摸查轄區(qū)內創(chuàng)新主體情況,重點挖掘,主動服務,積極組織高技術、高質量、高價值的專利項目申報;省級知識產權行業(yè)協會、省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要面向本行業(yè)領域創(chuàng)新主體會員單位、服務對象大力開展宣傳發(fā)動工作,積極組織優(yōu)秀專利項目申報。
五、省知識產權局有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推薦名額19個、外觀設計專利推薦名額11個,合計30個。我局將對征集到的項目進行審核,組織專家遴選,優(yōu)先推薦第七、八兩屆獲得廣東專利獎金獎和個別優(yōu)秀銀獎的項目以及“灣高賽”金獎項目,往年已推薦參評中國專利獎未獲獎項目不予再次推薦。
六、對擬使用我局推薦名額(30個)的項目,請通過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省級知識產權行業(yè)協會、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向我局推薦。推薦函要列明推薦項目清單及推薦理由。推薦函和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格式,請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執(zhí)行。請于2021年10月7日前,將推薦材料電子件按照《通知》要求格式存入一張光盤或者U盤,連同推薦函紙件寄至:廣州市天河區(qū)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促進處。
七、請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對本轄區(qū)通過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園區(qū)推薦及示范高校、企業(yè)自薦項目的參評條件及材料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將上述各渠道推薦自薦項目的推薦自薦函及項目申報材料匯總存入一張光盤或U盤,連同推薦自薦函紙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報送我局知識產權促進處(地址同上)。推薦自薦函格式、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格式請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執(zhí)行。
八、通過其他渠道直接推薦至中國專利獎評審辦公室的項目,要及時向所在轄區(qū)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報備。請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匯總本轄區(qū)推薦項目于11月5日前向我局備案(郵箱gdsjj_liuyanjun@gd.gov.cn),備案清單要列明推薦項目專利號、專利名稱、申報單位、申報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要提供手機號及電子郵箱)、推薦單位,以便落實省政府對中國專利獎的嘉獎政策。
一、獎項設置
中國專利獎設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 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從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評選產生,中國專利金獎項目不超過 30 項,銀獎項目不超過 60 項。
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從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項目不超過 10 項,銀獎項目不超過 15 項。本屆評獎工作進一步突出高質量發(fā)展要求,對專利質量問題嚴重的地區(qū)將減少其推薦名額,對發(fā)現存在較大數量(比例)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其申報、推薦、參評或獲獎資格。
二、參評條件
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參加中國專利獎評選:
(一)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二)專利權有效,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不存在未繳年費或滯納金等情況;
(三)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
(四)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
(五)一項專利作為一個項目參評;(六)相同專利權人參評項目不超過 2 項;專利權人是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的,參評項目不超過 4 項;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參評項目總數不超過 10 項。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