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人才引進工作,根據《印發(fā)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3〕37號),我局制定了《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見附件),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3〕1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