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以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培養(yǎng)人才、支撐產業(yè)和社會發(fā)展為目標的市重點實驗室籌建啟動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及學科:新一代電子信息、高端制造裝備、綠色低碳、新材料、生物醫(yī)藥與健康、海洋經濟及我市未來產業(yè)等對應的相關學科。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qū)科技創(chuàng)新條例》(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5號);
(二)《關于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的若干措施》(深發(fā)〔2016〕7號);
(三)《深圳市關于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辦法》(深府規(guī)〔2018〕25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19〕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fā)資金管理辦法》(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19〕2號);
(六)《深圳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辦法》(深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2020〕11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支持數量受科技研發(fā)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市重點實驗室籌建啟動資助最高500萬元,企業(yè)類資助額不高于項目總預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資助。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或者經市政府批準的其它機構;申請單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網”國家或深圳市黑名單 。
(二)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研究方向不得與已有市級及以上已建重點實驗室重復,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稱相符合,統(tǒng)一命名為“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籌建啟動)”;已有市重點實驗室請參考“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官網科技服務專欄”(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須由未在已有市重點實驗室擔任主任或未在獲得市財政穩(wěn)定支持科研機構擔任負責人,且在深圳市單位所屬實驗室全職從事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證書應在有效期內)擔任實驗室主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及科研團隊成員未被列入我委驗收不通過名單、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四)申請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fā)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項目一經立項,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五)項目申報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請各申請單位嚴肅對待。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tǒng)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
(二)企業(yè)類市重點實驗室籌建啟動依托單位須提供企業(yè)最近2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fā)費用和主營業(yè)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備案);
(三)科研用房面積、設備及專用軟件原值相關證明材料;
(四)儀器設備清單和實驗室人員名單;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六)實驗室科研人員近2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獲得立項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及科研成果(論文、專利、獎項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歸屬于依托單位的上述項目匯總表及資金到賬通知單(復印件);
(七)依托單位為市重點實驗室籌建啟動提供資金、技術、后勤和學術交流等配套條件的承諾函原件;
(八)深圳市杰出人才認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實驗室主任與依托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長期工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近一年內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境外人員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證明在依托單位全職工作的材料);
(九)知識產權合規(guī)性聲明;
(十)科研誠信承諾書;
(十一)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并在科技業(yè)務系統(tǒng)中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后提交審核(系統(tǒng)受理狀態(tài)為“待窗口受理”)。申請獲得立項后,再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紙質材料并驗原件。
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將申報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guī)定提交的表格,申請單位登陸深圳市科技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4日(截止至18:00)。
(三)咨詢電話:
基礎研究處:88102176、88102234。
八、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
九、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現(xiàn)場核查——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審定——社會公示——項目入庫。
十、辦理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資金撥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報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fā)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
聲 明:
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單位代理資金申報事宜,申請單位必須自主申報。凡是購買、委托代寫項目申請書的,或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fā)現(xiàn)并查實,即視為騙取財政資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請資格或撤銷立項項目,并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舉報。
專項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依托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聯(lián)合懲戒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單位即對項目執(zhí)行全過程負有主體責任。有義務按合同約定開展研發(fā)活動,完成約定目標;有義務接受主管部門監(jiān)督,配合主管部門完成中期檢查和抽查;有義務最遲在合同到期后6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紙質驗收申請資料。不履行上述義務的,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將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記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取消其一定年限內申請科研資助的資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