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據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qū)委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發(fā)〔2021〕10號)及《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2021)》第2.6.1條。
2.政策內容
對在轄區(qū)法人企業(yè)技能技術崗位工作且獲得以下榮譽或稱號的給予獎勵:在世界技能大賽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技能大賽中獲獎的,給予10-50萬元獎勵;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稱號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給予15萬元獎勵;獲得“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或“深圳市鵬城工匠”稱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或“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的,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福田區(qū)職工技能大賽第一名的,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人當年限申請一次獎勵,獲得更高榮譽或稱號的給予補差獎勵。
同一人因同一技能限申請一項獎勵。
獎勵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3.申請條件
3.1申請人應取得以下榮譽或稱號之一的,并一年內提出申請:
3.1.1在世界技能大賽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技能大賽中獲獎。
3.1.2獲“中華技能大獎”稱號。
3.1.3獲“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3.1.4獲得“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鵬城工匠”稱號。
3.1.5獲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
3.1.6獲得福田區(qū)職工技能大賽第一名。
3.2申請人應當在轄區(qū)法人企業(yè)技能技術崗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且申請時在崗在職。
3.3同一人當年限申請一次獎勵,獲得更高榮譽或稱號的給予補差獎勵。
3.3.1獲得更高榮譽或稱號的時間應為當年度獲得福田英才薈高技能人才獎勵之后。
3.4同一人因同一技能限申請一項獎勵。
4.支持事項
4.1在世界技能大賽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優(yōu)勝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4.2獲“中華技能大獎”稱號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3獲“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4.4獲得“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鵬城工匠”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5獲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4.6獲福田區(qū)職工技能大賽第一名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5.申請材料
5.1《福田區(qū)高技能人才獎勵申請表》(附件1,原件)。
5.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5.3在職證明(具體應包含工作單位、工作內容及取得成果等,工作年限以工傷保險參保記錄為依據)(附件2,原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5.4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5.5原則上需要提交在福田轄區(qū)連續(xù)繳納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保清單,確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的,需提供在福田轄區(qū)連續(xù)納稅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納稅證明材料(電子章原件,加蓋企業(yè)公章)。
5.6所獲榮譽或稱號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7申請人銀行卡,手寫賬號(正反面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簽字按指模)。
5.8白底電子證件照片(可用于制作英才證)。
5.9福田區(qū)高技能人才補差獎勵申請表(附件3,原件)
6.申請程序
6.1網上注冊。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站深圳市福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網站注冊并提出申請。
6.2預審及受理。預審通過的,通知申請人前往福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提交(或郵寄)材料,受理人員核驗,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預審不通過的、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更改說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6.3審核。區(qū)人力資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審核。
6.4公示。審核通過的,將在福田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時限);審核不通過的,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6.5審批辦結。公示無異議的,區(qū)人力資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審批辦結;公示有異議的,查證核實后終止程序,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6.6撥款。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獎勵。
7.受理時間及辦結時限
7.1自印發(fā)之日起,常年受理。
7.2審核時限為30個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時間起算。
7.3獎勵集中組織發(fā)放,原則上每季度發(fā)放一次。
8.其它說明
8.1本指南所指支持資金為稅前金額,項目受年度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8.2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guī)申請行為,由有關部門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單位及個人五年內不得申請福田區(qū)政策支持。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3本指南有效期為自印發(fā)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發(fā)布。
8.4本指南由福田區(qū)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